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梁万年表示,大病保险制度以是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而不是依据病种对“大病”进行划分。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个~15个百分点。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梁万年表示,当个人就医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时,那么这个病就是大病。如何判断是否“超过一定额度”,要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参保人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以后,如果个人支付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资金就将予以支付,并确保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
梁万年说,要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今后还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各地要逐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梁万年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也要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