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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03月08日     阅读: 2832 次     来源:
卫办医政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学影像科等3个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赵靖、张文宝

电话:010-6879282668792730

传真:010-68792196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2月7

 

 

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管理欠合理得1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5)

床位数

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2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得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5

6平方米得5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各科室齐备(3);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3);设备设施满足专科需要(4)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医疗设备齐备得5分;先进性得2分;适宜性得3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临床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整体实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能5分,持续发展能力强5分。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博士生导师得2分;硕士生导师得1分;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前、现、候主任委员得4分、副主任委员以上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1分。最高不超过额定分值。

 

临床能力

5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得1分;评估前3年内,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近三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5,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 SCI收录论著2篇以上得1分;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四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3人得2分。

 

学术地位

8

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得3分,常委得2分,委员得1分,增加1名加1分,国际学术团体任执委的2分,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2分,编委得1分。不超过8分;不达标,不得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得2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三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得2(第一完成人)SCI收录论著1篇得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50%3分,≥40%2分;≥30%1分;小于30%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人才培养情况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7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40分:

1)美容外科规范化诊治;2)颅颌面外科规范化诊疗;3)修复重建外科规范化诊治;4)整形外科相关治疗技术;5)整形美容外科常见手术方法。专业特色显著,有5项或5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住院日

15

少于10天得15分;每增加1天,减2分;15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结合出入院诊断,医院列出本专科疑难危重症病种,这些病种确定合理,并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确定不合理,酌情扣分;每下降5%2分。

 

11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唇腭裂治疗,颅颌面外科,美容外科,器官修复重建外科,瘢痕治疗、四肢显微外科、泌尿生殖系统畸形的治疗、体表肿瘤,激光治疗中心及其它整形外科疾病治疗,缺1项扣1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估前3年临床收治病例的种类和数量:

1、唇腭裂治疗:唇腭裂的序列治疗,外科、语音、正畸、心理等治疗,具有固定的治疗团队。

2、颅颌面外科:颅缝早闭,颅面部发育不良,外伤继发畸形,先天面裂畸形,正颌外科和面部轮廓整形。

3、美容外科:乳房整形,体形雕塑,重睑,眼袋,隆鼻等。

4、器官修复重建:鼻再造,耳廓再造、乳房再造、唇缺损重建,眼睑再造等组织器官缺损的修复与重建。

5、烧伤继发畸形的修复,面部烧伤瘢痕的修复,颏颈粘连,肢体瘢痕挛缩畸形,烧伤性手足畸形的修复等。

6、四肢显微外科,先天性手足畸形,手足外伤,肢体皮肤撕脱伤,皮瓣移植修复组织缺损等。

7、泌尿生殖畸形治疗外科,阴茎再造,尿道下裂的修复,阴道再造,尿道再造等。

8、肿瘤切除及再造,血管瘤的治疗,体表肿瘤的切除及修复,神经纤维瘤等治疗等。

9、激光治疗中心:除皱,祛斑,光子嫩肤,脱毛等治疗,瘢痕激光治疗等。

10、其它整形外科疾病的治疗。

以上亚专科缺少1项扣5分,每项亚专科根据病例数量及治疗方法水平酌情打分,每项最多不超过5分。

 

12

技术

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30

医院报告上一年度整形外科疑难病种的收治总体情况,并介绍1-2个特色病例的病例摘要和诊治过程(20),提供5例反映专业最高诊疗水平的疑难病种病历摘要(10)

 

危急症诊治能力

30

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病例≥40%(根据专科不同酌情调整),治疗方案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

创新

能力

(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10),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10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得8分。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5

辐射

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0

年出院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大于50%10分,大于30%6分;20-29%4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10

每年接受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超过30人得5分;20-29人以上得3分;10-19人得1分;10人以下不得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5分;4-9个得3分,4个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5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8人次6分;6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60

 

 

16

质量

概况

(45)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15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10分,每下降1%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审前3年,发生1起经过鉴定的Ⅰ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Ⅱ级医疗事故扣6分,2起以上Ⅱ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Ⅲ级医疗事故扣4分;1起Ⅳ级医疗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质量

60

单病种请根据整形外科的专业特色自行申报,病种可以申报13个,单病种的病例数要求占病人总数的20%以上,每个单病种得20分。在单病种内根据病例数量、占比、是否有固定治疗团队、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围绕该病发表的学术论文、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上述内容缺少1项扣2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

10

95%,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70%,得10分;不开展,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90%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3天得10分;3-4天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根据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情况,酌情得分,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95%15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得5分;落实到位得5分。

 

19

门诊

质量

(30)

专家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专病门诊≥6个得10分;4-6个门诊得8分;2-3个门诊得5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比例

10

20%,10分;≥10%20%5分;≤10% 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评估前3年任现职,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行业协会除外)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编委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得2分;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得2分;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1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10(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排名前三)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0项以上得3分,每少1项减0.3分。

 

()级项目

4

10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23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8分;部()级一等5分,二等4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SCI收录每篇0.5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2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2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周期内博士后出站≥2人、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一项次2分,省级一项次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6

编写

教材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

环境

(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的合理性得3分;执行效果得2分。

 

政府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条件

(80)

影像科室完备

15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

15

科室标识规范清楚,机房符合相关规定。放射科应包括常规,CTMRIDSA机房。核医学科应包括SPECT、核素治疗病房及标记免疫分析部分。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5分;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设有专业的多学科介入病房及核医学治疗病房,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

10

介入病房或核医学治疗病房至少各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10分;床位总数≥5张得5分;床位总数<5张不得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临床科室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30

放射科配备先进的MRCT设备和完备PACS系统,符合条件得12分;超声科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彩超机8分;核医学科配备有SPECT及标记免疫分析设备等10分。

 

医院对影像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医院每年有足够学科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到影像医学科。统计5年的投入情况。

 

医疗技术队伍

140

 

 

3

技术

团队(15)

整体实力

15

为博士点学科(4),各专业齐全,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的学科(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4),人员配备完整规范,除具有医、护、技师外,放射专业还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或物理师(4)。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诊断能力强;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3)

 

4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10

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一项扣5分,只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SCI收录论著10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不达标每项扣2分,不足两项者不得分。

 

5

学科

骨干(30)

数量

5

至少有4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有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五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SCI收录论著2。有一名不符和扣3分。

 

6

医师

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年龄结构合理,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数占总高级职称人数50%以上,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历结构

1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职称结构

10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7

技术

队伍

(15)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

8

人员数量(与医生比例1-1.21)与学历结构满足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相应技术队伍60%)8分,不满足不得分。

 

技师长能力

4

技师长具有高级职称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3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分。

 

8

人才

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10分;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6分,3-4人次得4分,2人次及以下不得分。

科室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平均每年30次以上)4分,10-30次得2分,平均每年少于10次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00

 

 

9

总体

水平

(8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30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MR功能成像、CT冠脉成像、灌注成像、超声造影、介入治疗、PET分子影像检查)20分,缺一项扣5分,少于3项者不得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得10分。

 

平均年检查人数

30

年检查人数和医院规模匹配,能满足临床各科室的需要,在防止滥用和过度检查方面有措施,有实效。

 

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能力

20

疑难病例具有完备的三级会诊制度,且有系统的会诊记录可得满分。

 

10

亚专科

建设

(40)

亚专科(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具有以系统设置的专业组得5分,每个专业组至少有2个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只算一个专业组)组成得5分。

 

各亚专科(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0

具有5个以上专业组(包括三个专科)25分,每缺少1个,扣5分。

各亚专科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高,每年在亚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得5分;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11

技术

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呈报的5项新技术进行评估,每项8分: 是国内率先开展(5),省内率先开展(4)。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1),实施效果(2)

 

12

诊治

能力(80)

主要病种诊治能力

50

能独立处理临床重要疾病并开展临床先进技术(指冠脉CTCT灌注、MR灌注、MRS、功能MR、三维超声、超声造影、核素粒子植入治疗,核素131I治疗、血管内支架治疗)50分。缺1项扣10分,扣完为止。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放射、超声、核医学领域分别提供2个疑难病例的影像诊断过程,根据诊断水平打分。

 

13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产生良好效益,得10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10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5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创新项目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5

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5分;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14

辐射

能力

(30)

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

10

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大于30%10分。不达标不得分。

 

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不少于3家得3(派出人员均担任帮扶医院科主任得4)

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技术推广项目连续5年内每年办全国技术推广学习班超过2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5

每年院外会诊>30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60

 

 

15

质量

概况

(90)

检查与操作常规的制定

20

具有规范的诊疗常规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操作的质量控制

20

有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并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得15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得5分。

 

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

20

满意度大于90%20分,否则不得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20

满意度大于90%20分,否则不得分。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10

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有1例医疗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有1例医疗责任事故不得分。

 

16

诊断

质量

(100)

诊断符合率

30

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30分,不达标不得分。

 

漏诊、误诊率

20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20分。

 

影像报告书写质量

30

报告质量优良达90%以上,得30分,否则不得分。

 

患者随访及诊断符合评价结果

2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

重点病种临床诊断符合评价制度,得10分。

(均以手术病例为参照)

 

 

17

检查

质量

(70)

专家门诊情况

20

每天均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质量

20

管理有序,流程合理,服务好,有效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技师质控标准

10

具备技师质控标准得5分,有专职质控人员5分。

 

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流程

 

10

已制定并实施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病人安全防护

 

10

有防护措施、防护衣等器具,合理使用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得10分。无措施,无器具,无记录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8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为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分会主委(包括前任和候任)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累计不超过5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5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省级学术会议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9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否则不得分。

 

20

科研

项目

(20)

国家级项目

15

5年有5项及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级项目

5

5年有10项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21

科研

成果

(18)

国家级、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9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9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著

6

5年发表SCI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收录论著大于30篇得6分,否则不得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接受进修

(10)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10

5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3

学生

教育

(12)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研究生培养

8

5年毕业博士生≥10人和硕士生≥20人,得8分,否则不得分。

 

24

继续

教育

(15)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10

连续5年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5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5

住院医师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否则不得分。

 

25

编写

教材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4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5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0)

床位数

5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达30张得3分;每增加5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5分;每减少1平方米3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有医学影像科、并设有风湿专业方向的技术人员得4分;有康复科得3分;配备专科药师得3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20

具备风湿病诊断相关的B超设备得3分;CT设备得3分;MRI设备得3分;病理设备得4分;具备能满足风湿免疫专科临床诊断的检验条件得5分;其他辅助实验室设置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减少2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245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40)

学术地位

13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导师得3分;任国际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上职务得3分,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委以上职务得2分;任SCI收录杂志的副主编以上职务得3分,任国家级医学期刊副主编以上职务得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

15

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3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3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次数10次得3分。

 

 

教学水平

12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4名得2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每项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6

学科

骨干

(不包括学科带头人)

(110)

数量

32

6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0分。每增加1名加4分。每减少1名减5分。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

 

 

学术地位

18

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或核心期刊编委(含通信编委)以上职务,每人次得3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

3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6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治疗效果好得6分;有保障学科骨干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得6分;3年内年均主持学科组内专科查房,每周1次得6分;应邀参加外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每年平均5次得6分。

 

 

教学科研水平

30

3年内指导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每名得2(最高10);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每项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的临床方向论著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7

医师

队伍

(20)

年龄结构

10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

 

 

学历结构

5

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60%,得5分;50%,得3分;20%,得2分;比例20%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中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者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满足临床要求(符合1:0.4的标准)、结构合理得6分;学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60%4分。

 

 

护士长能力

10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得2分;主编()或副主编()风湿病专著每本得2;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0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教学查房得1分;在省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授课每人次得2分;承担护理相关科研课题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不包括护士长);接受过GCP培训的专业护士每名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9

人才

培养

(25)

人员培养情况

10

培养方向明确得4分;规划合理得4分;落实到位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

15

5年内到国外进修(3个月)超过3人次得10分,每增加1人次得2.5分。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00

 

 

10

总体

水平

(50)

平均住院日

5

符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要求者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45

疑难危重病例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40%得满分;每下降5%10分。低于15%不得分。

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1

 

亚专业

建设

(35)

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5

重视临床专病建设,每开设一个风湿免疫学科专病门诊得5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未开设,不得分。

 

 

各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0

评价临床专病的技术水平,每一个专病最高得5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2

技术特色

(3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30

过去3年内开展的先进风湿病诊疗技术,如各种新型自身抗体检测、关节MRI、各种新型治疗等,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3

诊治

能力

(8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主要病种得2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疑难病种诊治有效率80%得满分,每下降5%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60%得满分,每下降5%5分。

危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4

创新

能力

(50)

创新项目的数量

30

有国内外先进的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每项得10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诊疗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对创新项目的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和效果者,得10分。

 

 

15

辐射

能力

(55)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30

年出院患者中,省(直辖市)外患者比例35%30分;20%-34%15分;小于2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15

每年5名得10分,每增加1名得1分。每年5名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1次得2分,超过两次得5分。

 

 

受邀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6

质量

概况

(3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输血比例及合理性进行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合理用药

2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4分。本项将综合医院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10分,每下降1%1分。

 

 

 

17

病区

质量

(115)

临床主要诊断符合率

40

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成人斯蒂尔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9个种病平均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40分,90%-95%30分,85%-90%20分,85%以下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20

甲级病案率大于95%2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0

有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有规范的效果评价月检查记录,得10分;有反馈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意见,得10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不得分。不熟悉标准或执行不到位,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大于95%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18

门诊

质量

(50)

专家出门诊情况

2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平均每人每周出门诊2次,得2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

 

 

门诊管理措施

15

有门诊宣教措施得5分;有门诊便民措施得5分;有独立的专业治疗室得5分。

 

 

文明缺陷管理

5

有门诊文明缺陷管理机制,患者满意度达90%以上得5分,每降低5%2分,低于80%不得分。

 

 

门诊患者预约挂号患者情况

10

已开展门诊预约挂号工作得10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9

学术

影响

(10)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性学术组织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中青年委员1分;省部级学术组织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部级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20

专科

方向

(12)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12

专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系统,并有相应科研项目支持或有相关成果者,每个研究方向得4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科研

项目

(14)

国家级项目

10

5项得8分,每增加1项加1分,5项以下不得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级项目

4

2项得2分,每增加1项得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临床方

向的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级科技奖励

10

国家级科技奖得 10分;部()级二等奖以上得6分;三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2

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3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学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3年内,毕业及在读的博士后:2人得3分,1人得2分;博士生:10人得5分,5人得2分;硕士生:10人得2分,5人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每项次得8分,省级每项次得2分,市级每项次得1分;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25

编写教材及专著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或风湿病专著编写工作

5

五年内每参编1本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得1分,每主编或主译1本风湿病专著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